一、 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配合查验;
二、 禁止携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以及电子通讯产品(包括手机、电脑、U盘等)进入考场,违反规定者当场取消考试资格;
三、 请按照考试预约的日期和场次提前30分钟在签到处验指纹签到,领取签到号后,等待叫号,进入考场前再次查验身份证并经过安全检查门进入考场。
四、 进入候考室后听从工作人员的组织和安排;
五、 按照公安部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》的通知第四十八条严肃考试纪律,规范考场秩序,严禁任何人员在场外指导。对考场秩序混乱的,应当中止考试;发现替考、教练员场外指导等舞弊行为的,一律取消考试人的考试资格和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,属于驾校培训的,还应当向其所在驾校通报,建议主管部门对驾校进行整顿并处理有关责任人。
此项目规定将于下周一(3月14日)开始执行。
对近期我所发现粤港、吉顺达两家驾校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源的违规行为,特做出以下处罚决定:
1、对粤港、吉顺达驾校在交通局外网站上进行通报批评;
2、扣除粤港驾校科目二桩考指标151个,吉顺达驾校科目二桩考指标70个,于12月14日至12月20日执行。所扣除的指标按分配原则分配给其他驾校。鲲田驾校学员杨德峰在科目一学科考试过程中,利用对讲机、屏蔽器、信号接收器和视频探头等工具作弊考试。事情发生后,我科立即派人展开调查,并对该学员进行问话笔录。经调查发现,该考生是通过鲲田驾校报名点联系,进行舞弊行为,作弊情况属实,证据确凿。我科已没收该学员的所有作弊工具,并按照公安部第111号令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三十四条规定“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,取消本次考试资格,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”对其进行处罚。此外,针对鲲田驾校的管理不当,我科对其作出扣除40个科目一考试指标的处罚。在此,告诫所有学员,我科科目一已安装作弊工具检测设备。在考试过程中,不要存有侥幸心理,应端正思想,靠自己的真本领通过各科目考试。如发现学员存在替考或请他人场外指导等舞弊行为,我科将严格按照公安部第111号令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进行相应处罚。
如果不遵守考场纪律的当场抓获接触考试资格,即使是考试合格者要没收其考试成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