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行人闯红灯的处罚规定: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;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,可以免除罚款处罚。具体执行标准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。修正案在一审时,“行人冲红灯”行为在罚款额度上取的“高标准”100元,而二审时,因对自然人执法难的问题则取了“低标准”20元,调整的原因是市交警部门反映罚款100元难以执行。
对于高速路违章一年三次的处罚规定: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,或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,将被处500元罚款;逆行或者倒退行驶,或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、路肩行驶的,将被处1000元罚款。另外,一年内有上述行为三次以上的,除罚款外,还将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。
对于驾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人、载物的处罚规定:驾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人、载物的,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”。
对于车主两年没违章的奖励规定: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。经查证属实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,免予罚款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