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关于转发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(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证培训与考试)通知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培训安全规定,结合我省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培训改革工作会议要求,为规范管理全省机动车驾驶证培训工作,保证驾驶员培训的实效性。2016年7月1日起,将执行2016年省交通管理总队(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规则)新标准,在原有的(科目一)道路交通与机动车基础知识、(科目二)场地驾驶操作规程、(科目三)道路交通秩序安全驾驶技术、(科目四)交通安全理论知识。的基础上增加(科目五)高速公路安全驾驶基础操作。请各支队驾驶员管理处考试科严格执行驾考新规,建设驾驶员科目五考试场地项目,并监督和指导各驾校对学员科目五驾驶培训工作,确保2016年7月1日执行驾考新标准规定顺利实施。
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
2016年3月3日